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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水利电力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景观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长春水利电力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字[2013]210号、[2015]382号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长春水利电力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字[2013]210号、[2015]38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及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水利电力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景观工程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水利电力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景观工程施工。
2.2 招标范围:一期工程景观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工程地点: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新立城镇爱国村,即聚业大街以东,净乙六路以南,规划路以北,空地以西围成的区域。
2.4 计划工期: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9月24日,共计6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与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财务不亏损,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须在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报名时的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时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私自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6〕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近五年(2012-2016年)内出现过违法违规失信行为骗取中标和发生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死亡)质量事故的企业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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