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0100G17075
1.招标条件
本已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华南城配套道路项目—华南四路(长江路—晶城一路)道路工程(哈发改审批[2016]78号)、华南城配套道路项目—晶城一路道路工程(哈发改审批[2016]75号)、华南城配套道路项目—晶城二路道路工程(哈发改审批[2016]76号)、五洲动漫城—闽江路(香福路—香河路)道路工程(哈发改审批[2017]55号)、五洲动漫城—香坊南北路17(长江路—闽江路)道路工程(哈发改审批[2017]54号)、滁河路道路工程(哈发改审批[2017]53号)、松新街打通工程(哈发改审批[2017]45号)、清华大街道路工程(哈发改审批[2017]44号)、海河东路打通工程(哈发改审批[2017]46号)、郭地方路(国道同哈公路与国道绥满公路连接线团结东路13至长江路段)项目(哈发改审批[2016]125号)、中民街打通工程(哈发改审批[2015]114号)、哈双前路(王岗南大街)道路工程(哈发改审批[2016]56号)、浦源路(规划164路)工程(哈发改审批[2016]5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政府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华南城配套道路项目—华南四路(晶城一路一晶城三路)道路工程、华南城配套道路项目—晶城一路道路工程、华南城配套道路项目—晶城二路道路工程、五洲动漫城—闽江路(香福路—香河路)道路工程等13条道路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
2.3建设规模:总长度约为14448.497米
2.4投资估算:约为70842.67万元(其中:一标段:12317.39万元;二标段:12651.28万元;三标段:11402.00万元;四标段:9545.00万元;五标段:13155.77万元;六标段:11771.23万元)
2.5开竣工日期: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总工期52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主体施工、配套工程施工、系统动迁和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六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华南城配套道路项目-华南四路(晶城一路一晶城三路)、华南城配套道路项目-晶城一路、华南城配套道路项目-晶城二路、五洲动漫城—香坊南北路17(长江路—闽江路)、中民街、海河东路打通工程共计6条道路;
二标段:五洲动漫城—闽江路(香福路—香河路);
三标段:郭地方路2期(国道同哈公路与国道绥满公路连接线团结东西路13至长江路段)中团结南北路5及团结东西路13和郭地方路起点至团结东西路14道路中心线;
四标段:郭地方路2期(国道同哈公路与国道绥满公路连接线团结东西路13至长江路段)中团结东西路14道路中心线至郭地方路终点;
五标段:滁河路、松新街打通工程、哈双前路(王岗南大街)道路工程;
六标段:浦源路(规划164路)、清华大街道路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道桥专业黑龙江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人员配套符合建设单位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投标人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各标段人员不允许重复。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5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