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石井镇山沃村道路新建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编号:洛新交易[2017]203号
代理机构编号:NJYD17-LY-ZB-070号
1.2 项目名称:石井镇山沃村道路新建工程
1.3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扶贫资金
1.4 预算资金:约396万元
1.5 建设地点:新安县石井镇
1.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新安县石井镇西北部。起点为杜家庄,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原有机耕道向东南方向到达山沃村止于石杨线,终点桩号K3+400,路线全长3.4公里。
1.7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1.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9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1.10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4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提供2016年4月以来连续一年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及缴费明细,并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职务);
3.5 被授权委托人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提供2016年4月以来连续一年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及缴费明细,被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