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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扎赉特旗2017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安防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兴安盟扎赉特旗2017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安防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交通(公开)0045号1.

兴安盟扎赉特旗2017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安防工程

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交通(公开)0045号

1. 招标条件

兴安盟扎赉特旗2017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安防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以旗交字﹝2016﹞35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扎赉特旗农村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扎赉特旗农村公路管理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内容:

危桥改造工程:Y070国道G111至建设五队K9+827古城桥(4×13.0米空心板桥)、Y081图牧吉至双合K8+036哈达桥(3×8.0米板桥)。

安防工程:Y037音德尔至茂力安防工程(K0+000~ K18+750)、Y038东风村至巴彦扎拉嘎安防工程(K0+000~ K40+600)、Y043巴彦高勒至宝力根花安防工程(K0+000~ K58+800).

桥面宽度7.5米+2×0.5米防撞墙,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4×13米中桥上部采用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梁,下部采用柱式墩台,灌注桩基础。3×8.0米小桥上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下部采用轻型桥台,轻型桥墩,扩大基础。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1日,交工日期:2017年10月31日,总服务期3个月。

2.3 合同段划分:兴安盟扎赉特旗2017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安防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施工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监理

标段

施工

标段

工程名称

长度

主要工程内容

JL

SG

Y070国道G111至建设五队K9+827古城桥

57.54m

危桥改造工程

Y081图牧吉至双合K8+036哈达桥

29.0m

Y037音德尔至茂力安防工程

18.75km

安防工程

Y038东风村至巴彦扎拉嘎安防工程

40.6km

Y043巴彦高勒至宝力根花安防工程

58.8km

3. 投标控制价上限    

本项目施工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为:伍佰壹拾伍万元整(¥5,150,000)。

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为:壹拾万零叁仟元(¥103,000)。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最近五年内(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完成1项危桥改造工程及1项安防工程的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1.2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最近五年内(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完成1项危桥改造工程及1项安防工程的施工监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4.1.3 投标人其它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4.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事业单位不适用)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5 在2016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在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6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标段指项目经理,监理标段指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5、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技术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 5 名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评审。施工监理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105业务科(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施工标段的投标企业若已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和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中二维码扫描后的彩色扫描件即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监理标段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十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可不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但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提供A4纸打印(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投标人还需自行携带U盘一个(考取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6.2 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4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4日09时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银行保函证明原件于当日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监理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0.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24时00分。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担保,并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于2017年7月20日17时30分前持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开具银行保函后于2017年7月20日17时30分前持银行保函原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换取银行保函证明。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发布。

9.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扎赉特旗交通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电    话:0482-6133404

邮    编:137600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扎赉特旗农村公路管理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邮政编码:137600

电    话:0482-6133408

传    真:0482-6133408

联系人:姜  明

 

交易中心: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

电    话:0482-8370079

联 系 人:秦圆圆、张雅茹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63、0471-650918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刘  健

网    站:www.nm-highway.com

 

2017年7月3日

 


附件1:公告附件.doc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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