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司法局监控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预审公告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受乌兰浩特市司法局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乌兰浩特市司法局监控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司法局监控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乌财购准字【代理2017-06-28-103】号
采购文件编号:
2、采购内容: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乌兰浩特市司法局监控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98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兴检会发(2014)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企业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取得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资格。
3、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括装饰装修服务或建筑智能化系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1、报名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且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根据兴检会发(2014)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取得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资格。
以上资料须授权委托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壹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注:1.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证书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对资格进行初审,最终资格由询价小组负责认定。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 07 月 03日 至 2017年 07 月 07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 — 11:30 时,下午 2:30 — 5:30 时。
资格审查地点: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城中城一期一号门市
邮政编码:137400
联 系 人:韩永强
联系电话:0482—8317313
采购单位名称:乌兰浩特市司法局
地 址: 乌兰浩特市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人:徐一茹
联系电话:18548454155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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