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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路局运城分局国道521线(原省道运永线)运城至永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审查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山西省公路局运城分局的委托,对国道521线(原省道运永线)运城至永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审查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一

 受山西省公路局运城分局的委托,对“国道521线(原省道运永线)运城至永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审查”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晋众恒政采[2017]005号
二、项目名称:国道521线(原省道运永线)运城至永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审查
三、项目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1个包,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预算金额 备注
1 国道521线(原省道运永线)运城至永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审查 1 510000元
2.招标内容及范围:国道521线(原省道运永线)运城至永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审查,具体采购范围,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项目地点:运城市
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单位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用携带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工程咨询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上年度审计报告,近期社保凭证,纳税证明;
(5)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谈判文件发售:
报价人须持本公告第“五”条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6月30日至7月4日每日上午09:00—12:00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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