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ETS-2017-HB-HB002
开标时间:2017-07-3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新疆新华叶尔羌河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对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现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概况
阿尔塔什水利枢纽是塔里木河主要源流之一的叶尔羌河流域内最大的控制性山区水库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喀什地区莎车县霍什拉甫乡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的库斯拉甫乡交界处。水库总库容22.49亿m3,正常蓄水位1820m,最大坝高164.8m,电站装机容量755MW(其中生态电站装机容量55MW)。本枢纽为大(1)型Ⅰ等工程。
交通条件:
(一)航空
离电站最近的机场是喀什市机场,机场距电站公路里程约310km。
(二)铁路
喀什至乌市有南疆铁路相通。铁路运输线路:乌鲁木齐市到喀什市有南疆铁路相连,运输线路由乌鲁木齐市火车站经库尔勒市火车站(600km)至喀什市火车站(1589km),再由G315国道至莎车县,经X504县道、X395至工地。
(三)公路
本工程枢纽至莎车县有约120km县乡级道路,其中莎车~恰木萨勒村为75km沥青混凝土道路,后段(X504)为砂砾石路面。枢纽经莎车县沿315国道可至喀什市,公路里程约310km,沿215省道、314和312国道可至乌鲁木齐,路线长1544 km。
(四)电站交通
本工程进厂道路布置两条交通洞,净空为7.70m×6.40m,建筑限界尺寸7.0m×4.5m。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资金、国家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构成,且已经落实。
三、监理范围
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施工区、移民安置区两部分)包括(不限于):
(一)全面监督和检查本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实施情况,及时分析评价环境保护监测成果,提出改进建议,并处理和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
(二)开展施工期环境保护宣贯,协助招标人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沟通和协商相关事宜。
(三)定期提交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报告,协助工程监理单位开展涉及环境保护项目质量评定和单位工程验收,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资料并编制总结报告,参与各阶段验收。
四、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之日止。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一
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且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业绩;并已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
2.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多年从事类似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投标人拟派出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类似项目环境保护监理经验,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条件二:
1.投标人须具有环境保护主管、监督部门或环境监理协会颁发或认可的环境监理认定文件或证书,且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业绩;
2.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环境保护相关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多年从事类似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投标人拟派出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具有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培训合格的环境监理上岗证,具有类似项目环境保护监理经验,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三)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3年的财务报表;
(四)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并不在不能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投标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本公告于2017年7月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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