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峰镇移民安置综合体项目已由沁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沁发改发【2015】67号和沁发改函字【2016】4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沁水县嘉峰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除国家、省、市、县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贴外,不足部分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嘉峰镇移民安置综合体项目;
2.2招标编号:DHZB-SG-20170621;
2.3建设地点:沁水县嘉峰镇;
2.4建设规模:建筑面积79151.54㎡;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施工工期:26个月;
2.7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近五年内(2012年6月30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不少于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的框架结构类型工程业绩至少一项。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