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 仪陇县金松湖城市生态景区(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仪发改综【2015】5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仪陇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仪陇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仪发改综【2015】5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仪陇县新政镇。
2.2建设内容:本工程总面积约为345712平方米。包括道路工程、运动场及周边区域、绿化工程、园林安装工程、管理用房、公厕等配套工程。
2.3标段划分:施工 2_个标段、监理1_个标段。
其中:施工二标段总面积290210.2平方米。包括广场、绿化景观、主园路、人防环线、应急道路、厕所等配套工程。
2.4施工工期: 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二标段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014年以来,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总额4000万及以上的公园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7 月 3 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7年 7 月 7 日23时5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