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保当上站煤炭运输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IEZB170305724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1. 招标条件
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保当上站煤炭运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305724。
2. 招标内容
2.1投标人组织车辆将国华锦能公司煤场混煤用汽车运输至大保当站台。
2.2预估运输量300万吨(预估运输量300万吨存在不确定性,请投标方充分考虑)。实际运输量根据神华集团安排的站台火车发运情况,按实际上站需求量而定;如因计划发生变化导致每月运输量减少时,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相关须知内容
2.3.1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场至大保当站台运距约为25公里。
2.3.2投标人须保证运输车辆手续齐全、合法有效,车容整洁、设施齐全、车况良好。
2.3.3投标人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操作证、上站信息卡等国家和招标人规定的相关证件上岗。
2.3.4在合同期内投标人所有车辆因交通肇事、超载、超限、交通处罚、未加盖篷布等造成的一切事故和损失,均由其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2.3.5招标人只承担吨煤运输费用,其他车辆运行费用、人员工资、维修、保险、税费等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4.6招标人只负责国华锦能公司煤场、站台方的协调事宜及相关费用,道路运输过程中一切协调事宜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4项目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运输总量达到300万吨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4)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累计煤炭汽车运输量不少于100万吨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结算证明材料(结算单及发票原件)。
(5)投标人自有或可调用车辆不得低于200台(提供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或车辆租用协议及租用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租用协议从开标之日起算不得低于一年)。200台车辆标准为前四后八四桥自卸翻斗车,装载条件及装载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部门管理规定。
(6)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内未出现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近三年内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神华集团或子(分)公司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10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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