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商银行计划进行琶洲支行网点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再审案代理律师采购项目采购。现就该项目的采购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的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
因琶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我行琶洲支行网点所在的自有物业需要配合拆迁。2010年我行与某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该公司在一年内向我行提供回迁安置房屋户型供选择,并且承诺回迁地点符合我行作为银行营业网点设置要求。而后该公司一直未与我行就回迁安置户型进行协商,直至2014年底向我行发送《收楼通知书》,将不适宜用作网点的物业确定为我行回迁房。2015年我行对该公司提起诉讼,诉请该公司按一楼临街商铺的市场价格向我行支付房屋补偿款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我行不再接受回迁物业。目前案件一审、二审均驳回我行诉讼请求,认为所涉纠纷本质属于村民自治范畴,不属法院受理范围。
目前,我行拟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代理律师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再审。我行在收到保利公司赔付的款项后,按照收到款项的一定比例向律师支付代理费,如再审败诉,则我行无需支付律师费。
注:供应商如需查阅档案资料进一步了解案情,应在公告期间工作日下午15:00-17:00预约阅卷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尚小姐,22389417),经允许后持律师本人执业证书(原件,现场查看)及保密承诺函(原件1份交于现场联系人,格式详见附件1,不得改变保密承诺函内容)至我行查阅相关诉讼资料。
三、项目需求
(一)代理方式
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不支付前期费用,办案费用(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相关费用)由代理律师自行承担。代理费的支付按照实际收回现金金额(实际收回现金金额指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后我行实际收到的金额)的一定比例计付,区分判决和和解分别报价。
(二)代理范围
再审和执行程序中的一切相关事宜。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为具有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地区有办公场所,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
(二)供应商如为分所,必须有总所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报名、投标等一切事宜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不得改变授权委托书内容)。
(三)供应商承诺负责该项目的执业律师不少于两人(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如为分所,必须有总所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报名、投标等一切事宜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不得改变授权委托书内容)。
(六)承诺负责该项目的执业律师不少于两人(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上述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将被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
六、意向供应商提交材料的方式及时间
(一)专人送达: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