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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配套工程设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6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22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南安市人民法院(招标人)的编号为南建标〔2017〕069号(招标编号)的南安市人民法院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安市人民法院(招标人)的编号为南建标〔2017〕069号(招标编号)的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配套工程设计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投〔2017〕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安市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上级补助,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配套工程设计;

2.2.建设

2.3.工程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16666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占地面积214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975.17平方米,建筑高度49.70米,建筑层数13层;还有夜景工程、场地绿硬化、景观工程、安检室、围墙、大门、门卫等配套设施。

2.4.投资总额:人民币2898.6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2.5.2内容:本次设计项目招标内容为二次装修工程;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系统);暖通、空调工程(含深化设计);消防、水电工程;夜景工程;场地绿硬化、景观工程;安检室、围墙、大门、门卫、管网、配套设施等专业工程。本次设计工程不限于以上项目,综合楼配套设施全部包括在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按《关于启用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闽建办设〔2015〕1号)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闽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

2、若部分专项设计项目未在设计资质(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承担业务范围内,则需把这部分的专项设计项目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房屋建筑相关专业或建筑设计或室内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购买标书参加投标。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www.dlztb.com )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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