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具有本项目技术研发能力和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b.税务登记证;c.组织机构代码证;d.法人授权委托书;e.被授权人身份证。
时刻说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