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2016年“电母”台风公路桥梁水毁修复工程项目代建已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发改函〔2017〕2号、昌发改函〔2017〕74号、昌发改函〔2017〕1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涉及昌化、海尾、十月田、石碌、七叉、乌烈、叉河等乡镇及红林农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修复道路48条,全长9.605公里,建设桥梁4座、涵洞14道、平面交叉16处等工程。
2.3 计划工期:1125日历天,其中前期(含施工准备期)约30日历天,施工工期共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代建人负责本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代建,主要内容有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交叉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本次招标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完成过1条15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的代建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