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2016年“电母”台风公路桥梁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已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发改函〔2017〕2号、昌发改函〔2017〕74号、昌发改函〔2017〕1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涉及昌化、海尾、十月田、石碌、七叉、乌烈、叉河等乡镇及红林农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修复道路48条,全长9.605公里,建设桥梁4座、涵洞14道、平面交叉16处等工程。
2.3 计划工期:1125日历天,其中项目前期(含施工准备期)约30日历天,施工工期约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如施工工期进行了调整,第三方检测服务期限也相应调整。
2.4 招标范围:2016年“电母”台风公路桥梁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竣)工阶段的试验检测服务,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的全面检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工程综合丙级或以上试验检测证书,以及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