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九所镇赤公村委会赤公村、木棉头村村道、尖峰镇抱罗 4、5 队村道及路灯、九所镇落马村村道及路灯工程已由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审字〔2017〕29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东黎族自治县扶贫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乐东黎族自治县扶贫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东县九所镇、尖峰镇。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硬化村道 3608 米、太阳能路灯 70 盏。
2.3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5 日至 2017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