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独山子区武警消防大队院墙改造工程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该项目施工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独山子区武警消防大队,约1020米院墙及南门、东门改造;
1.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前所有设计变更、图纸审查内容及招标答疑全部内容;
1.3投资额:约160万元人民币;
1.4工期: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31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提供有效的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
2.3资格审查
3、投标报名和文件的获取
3.1请申请人于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2日,每日10:00时至13:00时,16: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
3.2报名需带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有效的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检察-院提供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申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检察-院查询所需资料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本人)来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项目经理居民身份证、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被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招标单位名称及名称(以上查验原件后,交检察-院均为a4纸复印件);
二、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员来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项目经理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被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招标单位名称及名称(以上查验原件后,交检察-院均为a4纸复印件);
3.3概不接受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