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钢铁内贸钢材、原燃料海运(2017下半年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17-07-06
招标编号:AB201707060899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 招标条件 本:朝阳钢铁内贸钢材、原燃料海运(2017下半年公开招标) 已由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审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朝阳钢铁内贸钢材、原燃材料水路运输 2.1.1.原燃材料(矿粉、煤炭、废钢等) 主要航线:青岛、烟台、日照、连云港、岚桥、京唐等至葫芦岛、锦州 计划量:45万吨执行时间:2017年8月1日-12月31日 2.1.2.热轧卷板 主要航线:葫芦岛港至潍坊港等 计划量:5万吨 执行时间:2017年8月1日-12月31日 3.运输要求:按朝阳钢铁海运需求计划单执行。具体执行量及要求以实际招标文件为主。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1供应商须提供如下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明(依据下列企业类型要求提供相应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证明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所提供的资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证明可提供网络截屏并注明出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企业类型满足下列条之一即可: 2.1、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有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经营范围;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自有船舶总载重4500吨及以上。 2.2、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有国内水路货运代理的经营范围;提供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3、必须提供钢铁产品及原燃材料水路运输合同及对应发票(提供2016年的运输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各一份); 4、必须能够开具11%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7-07-06 13:00:00至2017-07-12 1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