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鄂采计[2017]-17125号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要求,受湖北文理学院的委托,就其“湖北文理学院绿化养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SH0710GC17WL-0105
(二)项目名称:湖北文理学院绿化养护项目
(三)采购内容:
湖北文理学院隆中校区所辖的所有花草树木养护工作,其中花草灌木绿化养护面积164931.35平方米,乔木养护12372株。(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预算56.961315万元,计划工期36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8月9日)。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6.961315万元,最终报价超过该价格的供应商,其报价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养护或施工等内容;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三年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近三年(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本项目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五年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6.供应商近三年(2014年5月-2017年5月)类似业绩不少于3个(提供项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供应商应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银行出具的企业资金证明;
8.供应商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9.供应商应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7月-2017年7月)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证明的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之日前);
10.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1.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年7月4日17时至2017年7月12日17时(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 ~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