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入炉煤实煤校验装置和自动采样装置设备采购自动采样装置招标公告
1.招标编号:WZ20170710-2703-1415-B1
2.项目内容:天津分公司热电部自动采样装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皮带中部采制样机\采样量≥5.0kg/次 全覆盖 连续采样
|
1.00
|
套
|
包1-1
|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9月30日、天津分公司物装部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投标商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2.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2016年内因延期交货、质量、服务等问题被总部通报处理的违约供应商 4.本项目投标商须具有有效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5.投标商应承诺负责设备的系统总成、安装指导、调试、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 6.本项目投标商须具有电力行业实煤校验装置的销售业绩及连续运行2年(含)的成功经验,提供订货合同 7.本项目设备到货期为2017年9月30日前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7月8日12:00时至2017年7月14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8日09:00时。
15.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8日09:00时。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