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 资中县和鸣公园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资发改【2017】8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资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资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资发改【2017】8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资中县和鸣大道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约13334平方米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3(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年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四川省省外企业需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接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中投标。(2)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款中关于财务要求、信誉要求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20款要求。(3)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其余要求签字或盖章的部分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3条要求签字、盖章。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7 月 5 日00时00分至 2017 年 7 月 9 日23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