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观溪新区经四路道路(绿化)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3】15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福清市;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为893674元;工程发包价为780244元; K=13%;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观溪新区经四路道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位于福清市观溪新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香樟、红叶石楠球、黄金榕的种植与养护。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93674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或绿化”,注册地在福清市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备注:
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下同):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 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