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的委托,对 城维计划-节日公园粉饰、摆花费用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1707-100688-0016
二、采购项目名称:城维计划-节日公园粉饰、摆花费用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3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负责局属各公园(广州动物园、越秀公园、流花湖公园、中山纪念堂、黄花岗公园、珠江公园、市儿童公园)重要节假日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的粉饰和花卉摆放。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含每次节日摆花完成后的养护期1.5个月)。
3、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报价人应对全部采购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提供本国服务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业务;(3)、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或者近三年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等不良行为;(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6)、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06日 至 2017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