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概况:
(一)项目名称:靖远县若笠乡道路砂化工程(第一标段)
1 、立项批复:靖脱贫领发【2017】9号、靖交发【2017】47号。
2 、工程规模: 项目拟在郭湾村砂化宽3.5米道路1公里;砂化若笠村道路4公里,路宽为3.5米。全线采用四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
3 、 招标范围:同工程规模
4 、工程地点:位于靖远县箬笠乡境内
5 、资金来源:专项扶贫资金
6 、工期:30日历天。
7 、质量标准:合格
(一)项目名称:靖远县若笠乡郭湾村道路硬化工程(第二标段)
1 、立项批复:靖脱贫领发【2017】9号、靖交发【2017】85号。
2 、工程规模: 拟硬化郭湾村道路1.4公里.全线采用四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行车 速度 20 公里/小时,路宽3.5米,厚18厘米。
3 、 招标范围:同工程规模
4 、工程地点:位于靖远县若笠乡境内
5 、资金来源:专项扶贫资金
1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 . 凡是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到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所有投标报名资料须在报名现场核查原件,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请有兴趣的投标单位于2017 年7月5日至2017 年7月7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