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双柏县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为双柏县人民医院,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双柏县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NTT(分)2017050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负责双柏县人民医院院区停车场管理(停车收取费用需部分返还给院方)。院内门卫管理、巡逻巡控、和生产办公及各栋病房、科室安全保卫。
采购要求:采购10名保安人员服务(按特勤标准配备保安人员10名,男性,年龄18—50周岁(40周岁不少于50%),政审、体检合格,品行良好,责任心强)。
2.服务总金额:30万元/年。
3.服务时间:签署合同后20日历天内开始服务,合同服务期2年,根据服务质量及其它情况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费一月一付。具体事宜、时间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4.供货地点:双柏县人民医院(具体地点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的投标人;
3、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企业商业信誉良好,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并有良好的纳税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如为分公司投标,须具备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总公司与分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次的投标;
6、企业具有近三年(2014年至今)类似项目30万元/年以上业绩不少于3个;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备查:
(1)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5)单位介绍信。(6)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报名时请出示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请于2017年7 月 5日至 7 月 13 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