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喀什地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绿化项目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投资【2011】2871号文件及新发改投资【2013】275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喀什地区公-安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喀什地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绿化项目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3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的建设地点:
2.工程规模:本次绿化项目包括栽植国槐、法桐、北美海棠、樱花、木槿、圆腊二号、高杆卫毛球、黄金带球、金叶女贞球、胶东卫毛球、红叶石楠球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KSS2017070446900101001
喀什地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绿化项目施工工程
本次绿化项目包括栽植国槐、法桐、北美海棠、樱花、木槿、圆腊二号、高杆卫毛球、黄金带球、金叶女贞球、胶东卫毛球、红叶石楠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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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企业。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拟派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疆外施工企业须提供进疆备案册、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企业主要人员及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十年无行贿犯罪证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企业登记证明(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2017年07月04日 10时00分 到 2017年07月10日 2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