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丰县林业局 拟造林的 海丰县公平路景观绿化工程(三期)和县城主要道路补植工程 ,已由 有关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海丰县公平路景观绿化工程(三期)和县城主要道路补植工程,工程造价2922774.58元,其中海丰县公平路景观绿化工程(三期),工程造价1198280.66元;海丰县县城主要道路补植工程,工程造价1724493.92元,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条件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2.2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海丰县公平路和县城主要道路;
2.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广东省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暂行) 及《该工程项目设计》要求。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省级林业有关部门核发的 造林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的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处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带齐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4.1 企业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拟派的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