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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三馆一院”人防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NZGC20170851.招标条件本南阳市三馆一院人防工程已由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宛发改设计(2017)268号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编号:NZGC2017085

1.招标条件
本南阳市“三馆一院”人防工程已由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宛发改设计(2017)26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市“三馆一院”人防工程
2.2建设地点:南阳市光武路与白河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5206.8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4639.4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67.40平方米,人防7494.72平方米。
2.4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监理标段:该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5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确保整体工程达到市优良,争创"卧龙杯"。
2.7标段划分:共划分二个标段。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施工)资格要求: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近6个月及以上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3.1.4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应提供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3.2 二标段(监理)资格要求:
3.2.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
3.2.2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人防办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
3.2.3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应提供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拟派项目总监)。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5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8:00~2017年7月 11日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除外,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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