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南平市民政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NPCG201 70 36
3、采购(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售价及要求:自 _201 7 年 07 月 05 日至 _201 7 年 07 月 12 日17:30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同一法人的保险公司仅允许一家分(支)公司参加投标;投标人如是中央企业可以使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九)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十)投标人需提供所属总公司2016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
9、投标截止时间: 20 17 年 07 月 27 日(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