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研发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服务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研发
五、磋商内容和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建成便捷高效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六、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七、采购预算:80万元
八、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依法免税的服务商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三)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税收缴纳证明: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