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河东机场三期口岸联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室外附属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CITC170706G33
开标时间:2017-08-0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500万元
银川河东机场三期口岸联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
室外附属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银川河东机场三期口岸联检综合业务用房项目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3】69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代建单位(招标人)为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附属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河东机场三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联检综合楼建筑面积7853.24㎡;
2.2招标内容:熏蒸库、货物堆场现场业务用房、围墙、大门、道路硬化照明等外管网配套附属工程;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2.4标段划分:
一标段: 熏蒸库、货物堆场现场业务用房;
二标段:围墙、大门、道路硬化照明等外管网配套附属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未负责其他在建工程。
3.3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县级以上检察机关(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
3.4 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3.6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 7 月 10 日至2017年 7 月 14 日(截止于2017年 7月 14 日 18时 00分)
未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