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污水集输及处理系统VOCs减排治理项目RCO单元/脱硫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 2017-0202753-HRBSH-0000346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本为哈尔滨石化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下达的污水集输及处理系统VOCs减排治理项目新建RCO装置。新建RCO装置是指处理高浓度VOCs气体的全套设施,包括输送风机系统,脱硫系统(补充水系统、加药系统、循环水系统等)、RCO单元(主风机系统、RCO反应器、反吹系统、阻燃系统、燃烧系统等)以及排气筒。污水集输及处理系统VOCs减排治理项目包括低浓度系统以及高浓度系统,其中低浓度系统气体输送至现有除臭单元进行处理,不在本文件范围内,高浓度系统VOCs气体输送至本文件范围内的新建RCO装置。 RCO单元/脱硫系统 1套(报价中含开车备件、专用工具)
2.使用功能:本项目实施后使哈尔滨石化公司废气排放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中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硫化氢、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5.服务:(1)交货期:按供货周期分批交付,2017年11月10日前交付全部标的物。 (2)厂家现场免费指导安装,并对安装质量负全责。 (3)承诺根据甲方生产需求到达现场服务,明确应急和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4)卖方负责运输,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卖方负责。
6.项目进展情况:计划已批复,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2500万元;所投产品必须在营业执照范围内;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提供有效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无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在石油化工行业中无不良业绩。 (5)协作加工制造单位具备中国石油一级物资供应商资质。 (6)业绩要求及应用证明 投标方必须在石油、石化行业具有4套及以上处理能力8000m3/h 的VOCs蓄热式催化氧化处理(RCO)或催化氧化处理(CO)工程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报告,包括项目合同、用户名称、联系人(中国用户)及联系电话,提供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的证明(包括性能考核报告、验收报告或检测数据等)。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7月06日 09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