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3台燃煤烟气提标治理改造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位于洛阳高新开发区,采购人为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加企业自筹,目前项目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国受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委托,对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3台燃煤烟气提标治理改造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3台燃煤烟气提标治理改造监理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财政部门批复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17-50
5.建设地点: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6.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额约1500万元,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现有2×35t/h、1×20 t/h燃煤,拟采用干法脱硫脱硝技术对3台燃煤进行烟气提标治理改造,最终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和洛阳市分阶段超低排放标准。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加企业自筹
8.招标范围: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3台燃煤烟气提标治理改造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包含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监理工作)
9.质量要求: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10.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2.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已完工并验收合格机电设备安装类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为准);
4. 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提供劳动合同和2016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保中心查询网页版为准,提供查询途径);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一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机电设备安装类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为准),且无在建工程;
5. 供应商应具有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6);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
7.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 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7月 7日至2017年7月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