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东辽县云顶镇卫生大院至幸福大桥水泥路工程已由东辽县交通运输局以东交审批【2017】50号文件批准,招标人及项目业主均为东辽县云顶镇人民政府,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实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云顶镇卫生大院至幸福大桥水泥路工程。
2.2预计工期:2017年8月4日—2017年10月30日,共计88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或乙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
3.5.1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2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