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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公-安局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平安村口”标线标志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 翁源县公-安局 的委托,拟对 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平安村口标线标志建设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受 翁源县公-安局 的委托,拟对 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平安村口”标线标志建设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229-201707-34232-0016
二、采购项目名称: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平安村口”标线标志建设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88,544
四、采购数量:1宗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SGH17221)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以上第(3)、(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处理。(可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2.5、4.3和4.4);
2、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响应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有效续存的企业(个体除外)或事业法人单位,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有本采购项目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购买投标文件时持下述证件的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并装订成册注明“××公司参与××项目报名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07 月07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11 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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