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河北上安电厂电梯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上安电厂3号炉货梯、4号炉货梯由常州飞达电梯公司于1996年制造,现已运行21年;3号炉客梯、4号炉客梯由中国迅达电梯公司于1996年制造,现已运行21年。华能上安电厂3号炉货梯、4号炉货梯、3号炉客梯、4号炉客梯安装地点在河北省井陉县上安镇上安电厂。上述4台电梯运行年限较长,设备老化,故障率较高,为保障上述4台电梯安全可靠运行,对其进行更换。
1.2 招标范围
华能上安电厂3号炉货梯、4号炉货梯、3号炉客梯、4号炉客梯共计4台电梯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报检。投标人负责向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办理有关上述4台电梯更新改造的一切手续及费用。投标人负责将华能上安电厂3号炉货梯、4号炉货梯、3号炉客梯、4号炉客梯设备全部拆除并运输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其委托的电梯安装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
2.3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及以上,同时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针对本电梯项目投标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制造商资质文件
2.4本次采购的电梯须为中外合资或国外独资品牌
2.5业绩要求: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的产品必须在近五年有承担省市重点项目,如火车站、飞机场、发电厂类项目业绩。业绩证明以投标文件中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必须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签订的同类产品供货合同业绩。
2.6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投标人;
(3)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7月10日9:00起至2017年7月14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如为代理商还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电梯项目投标唯一授权书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56元/标段。
4.投标文件的提交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