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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高中部)校园环境改造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高中部)校园环境改造工程 批复文号荔发改投资【2016】126号批复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招






  项目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高中部)校园环境改造工程
  批复文号  荔发改投资【2016】126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高中部) 校园环境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 招标代理: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2017年5月

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高中部)校园环境改造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荔发改投资【2016】126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现对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高中部)校园环境改造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高中部)校园环境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20-8150895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工 联系电话: 1371024002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高中部)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高中部)校园环境改造工程,工程总投资为1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学校高中部进行维修改造,包括南侧大门广场地面修复、广场景观后移、教学楼整栋天花墙面、楼梯瓷片翻新、阶梯室改造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7- 5355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是对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高中部)进行维修改造,包括南侧大门广场地面修复、广场景观后移、教学楼整栋天花墙面、楼梯瓷片翻新、阶梯室改造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招标控制价】121.628748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7110000分至20178711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77110000分至20178711 00分。 2. 开标时间: 2017年8月8日14 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1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建筑工程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4、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ink1'>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5项(除第4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方式为: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dlztb.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2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 异议受理电话: 020-81508952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高中部) 十七、本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 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 招标代理: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7月10日
  相关附件公告.doc
  相关附件招标文件.doc
  相关附件1招标文件备案表-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高中部)校园环境改造工程.pdf
  相关附件13公布函.pdf
  相关附件20170417穗建筑[2013]598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广州市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荔湾区汾水中学(高中部)校园环境改造工程.doc
  相关附件14造价备案表.pdf
  相关附件17招标代理资质证书.pdf
  发布人  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7-11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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