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临江工业城 A 区场地平整工程
发布日期:2017-07-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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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临江工业城 A 区场地平整工程 批复文号三发统资〔2017〕74号批复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区白
项目名称 |
临江工业城 A 区场地平整工程 |
批复文号 |
三发统资〔2017〕74号 |
批复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招标人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项目所在地区 |
佛山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招标类型 |
施工 |
公告内容 |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临江工业城 A 区场地平整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统资〔2017〕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资金来自镇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临江工业城 A 区场地平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清塘外海坦地地块一。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临江工业城 A 区场地平整工程,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本工程对临江工业城A区346993.3平方米场地进行平整,包括从科技大道地块挖土方运至临江工业城地块回填1093574.8立方米土方;临江地块场内回填土方1538.7立方米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为25546474.95元,招标控制价25546474.95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786405.82元,暂列金额117170.73元)。
2.3 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5 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2.8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40%后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2)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80%后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3)工程完工后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4)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保修金在12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5) 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招标人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dlztb.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7年 6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起至2017年 7 月 4 日 17 时 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交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7 年 7 月 14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银转账形式,按规定金额及时间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7年 7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17年 7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 出席人员要求:
7.3.1本项目须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时出席参加开标会议,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议。
7.3.2 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标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验证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7.3.3 投标人须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出席开标会,项目负责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身份查验并过机验证,不能通过查验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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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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