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国电大渡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2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大渡河流域水电站供电运维劳务服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近5年(2012年~2016年)具有独立承担过220KV及以上供电线路运行维护业绩,且承担过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供电线路运维业绩。上述业绩的运维时间须不少于1年。
4、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担任过1年及以上输变电项目负责人或副经理工作经历。
5、近3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大岗山水电站、革什扎吉牛水电站供电系统项目所需的供电运维劳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11日 09:00整到 2017年07月17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