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DZB2017-49
1.招标条件
本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7年房屋修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7年房屋修缮工程施工。
2.2 项目概况:房屋修缮工程。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
2.5 计划工期:按甲方要求。
2.6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投标人提供本企业(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