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2017年电池共用管理器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434-TTSH-ZB-1709849),招标人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内容为安徽省内16个地市基站所需电池共用管理器共计约800套,实施周期为自签订框架合同之日起一年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框架合同金额之日,以其中先达到者为准。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 2 个,划分2个份额, 第一名中标人份额为60%,第二名中标人份额为40%,均可以在全省供货。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开办资金、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且投标人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 2015年以来电池共用管理器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已签署的两个省份电池共用管理器的销售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盖章页、甲方联系人等内容。所提供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若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对应的结算订单,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合同,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
2.7 本项目只接受产品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8 投标人需承诺提交4端口、6端口蓄电池共用管理器各一套给招标人进行检测,并承诺中标后承担不超过1.8万元人民币的样品检测费用。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2.10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 在与中国铁塔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 投标产品在中国铁塔或其他通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7月11日14时30分至2017年7月16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