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所属富川县城区2017年沥青路面修复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容市政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预算内资金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项目编号:FCCG2017工字159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富川县城区2017年沥青路面修复工程
项目编号:FCCG2017工字159号
建设地点:富川瑶族自治县县城街道内。
建设规模:富川县城区2017年沥青路面修复工程的包括拆除混合料基层 厚度:20cm约2200.0,拆除旧混凝土路面 厚度:24cm约880.0, 拆除沥青混凝土路面 厚度5cm约13580.0;级配碎石摊铺 厚10cm约3080,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厚20cm约3080,石油沥青下封层 厚度:1cm约16469.0,粗粒式沥青混凝土厚度:5cm约3130.0,改性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厚度:4cm约3088.0,改性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厚度:5cm约12850.0,改性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厚度:6cm约235.0,改性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厚度:8cm约80.0,沥青路面断板缝处治4636 等修复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近道路,交通运输方便。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贰万壹仟伍佰贰拾贰元叁角贰分(¥2221522.32)。
要求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均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为45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建设规模描述范围的市政工程建设施工。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4.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11 日至2017年07月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