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长沙机场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子项二的招标工作。现邀请有意向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
长沙机场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子项二(项目编号:17CNIC034725-15/02)
二、招标设备及数量
序号 名称 单位 所需数量 备注
1 定向声波驱鸟器 辆 4
2 煤气炮 辆 18
3 超声波驱鸟器 辆 40
注意:
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规格和图纸。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与长沙机场签订中标合同。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必须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必须是投标货物制造商,或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投标时须提交所投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原件。
4)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人必须出具基本开户银行提供的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针对本次所开具);
7)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0)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与投标;
12)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3) 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14)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所有打“*”号的关键条款的要求;对于一般技术条款的负偏离数大于等于7个,投标将不被接受。
15) 制造商须为所在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6) 制造商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中国境内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
17) 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ISO9001或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其他资质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格和图纸(技术分册)。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联系人:
发售时间: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18日止,每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