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资金己落实。采购方式已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受保山市中心血站的委托,就采血车购置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采血车购置项目
2.采购编号:TRZBC2017-86
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涉及到的采血车的采购、改造、运输、装卸、调试、验收、交货期限及售后技术服务等,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附表。
4.本项目采购预算:120.00万元;
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能证明厂家或总代理的合法有效身份的相关证明,提供拟供产品宣传彩页资料及相关说明书;
2.所供产品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医疗车产品并符合采血车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提供产品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3C认证证书、环保公告,且须承诺拟供产品能够正常取得牌照手续完整;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可在提投标文件时提交);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同一个标包提出投标申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2017年07月11日至2017年07月17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五个工作日)】,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