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玉水村村道改造工程施工
发布日期:2017-07-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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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梅江区城北镇玉水村村道改造工程施工 批复文号梅区交函【2017】6号批复单位梅州市梅江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人梅州市梅江区城
项目名称 |
梅江区城北镇玉水村村道改造工程施工 |
批复文号 |
梅区交函【2017】6号 |
批复单位 |
梅州市梅江区交通运输局 |
招标人 |
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人民政府 |
项目所在地区 |
梅州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其它 |
招标类型 |
其它 |
公告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梅江区城北镇玉水村村道改造工程,已由梅州市梅江区交通运输局以梅区交函【201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社会筹集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玉水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等外路建设,路线起点桩号K0+000接乡道Y121,环玉水村庄后闭合于本路线,终点桩号K1+862.974,路线全长1.863公里(详见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梅江区城北镇玉水村村道改造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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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标段 |
主要工程项目 |
招标控制价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
备注 |
梅江区城北镇玉水村村道改造工程 |
一 |
本项目为等外路建设,路线起点桩号K0+000接乡道Y121,环玉水村庄后闭合于本路线,终点桩号K1+862.974,路线全长1.863公里 |
人民币
1366458.00元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件附录1-4 |
注: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if !supportLists]-->3. <!--[endif]-->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持有企业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3.2.1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或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外省的注册建造师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的要求),且具备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项目负责人必须没有在标、在建工程任务(项目负责人如有在建工程,但在本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前已变更或已完工的,需在报名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或完工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在本项目报名后,投标人在其他项目中标,不得继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并应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一经查实,将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如果发现项目负责人有在标、在建工程任务,则否决其投标。
3.2.2本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2.3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4近三年内投标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19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2报名资料必须由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报名资料至现场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
4.3凡已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6日 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路丰盛大厦3楼303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5.1梅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不装订)(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5.2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见附件1)
5.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6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7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如使用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的须同时提供单位聘书)、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职称证、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5.8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5.9拟派专职安全员的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注: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指由企业注册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其所属单位近3个月内并加盖社会保险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
5.10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11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有效期为两个月内);
5.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上5.2-5.11款要求的资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固定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目录和页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上述资料原件(国家规定可用二维码验证的证书除外)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接收报名登记。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复印件没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7年8月9日 8:30 至9:30 时,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9日9:30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逾期将被拒绝,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核查并准时参加。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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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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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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