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丰县凤翔路(经四路至振丰路)和丰邑路(凤翔路至北环路)改造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
5.4投标申请人在本工程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 http://218.94.117.252:12301/ ),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
5.6投标申请人自 2012年 7月 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 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时间为准);
5.7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之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8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须取 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9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7年 1月至 2017年 6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截图后上传 )。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持银行保函 原件 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1房间换取收据,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资格预审申请书,原件质押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
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 ,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如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为入围投标,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拾万元 。
开户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