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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励泰型焦配套道路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ZAJL2017-A-2361 招标条件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励泰型焦配套道路工程已由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准发改发[2017]

 招标编号:ZAJL2017-A-236

1 招标条件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励泰型焦配套道路工程已由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准发改发[2017]16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励泰型焦配套道路工程监理二次
2.2 建设地点: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北起励泰型焦,南至工业园区纬九路,道路全长385.3米,铺设雨水管线500米。
2.4标段划分:不划分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的“四控、三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等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
3.1.2监理项目总监须具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为本公司注册,并在有效期内。
3.2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打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报名登记及领购招标文件
5.1 报名登记时间: 2017年7月17日至 2017 年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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