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柳发改登字【2017】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柳州市
建设规模:柳石南车辆段及出入段线土建施工。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5673.58 万元
工程施工工期: 310 日历天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 341 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监理 341日历天(施工工期×110%),保修阶段监理 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至保修期满。
服务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如有) /
招标范围:本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柳石南车辆段及出入段线的土建施工(含场平、基础及上部结构)】施工阶段实施的全部工程及为完成上述工程而实施的交通疏解(含道路恢复)、排水管迁改等前期工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勘察阶段:□勘察管理;
□设计阶段:□设计管理;
?施工阶段:?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控制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保修阶段:?保修管理;
?其他工作:协调各方关系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且在监工程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文)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办事流程方便企业经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桂建管[2016]70号)的规定,即:广西区行政区域内在监工程不超过 3 个,广西区行政区域外不得有在监工程(区内企业以诚信库查询为准)。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五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不小于10000万元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停车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注:(1)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能明确反映出类似项目定义中的项目特征。(2)分包合同不予承认。(3)联合体合同不予承认。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专职管理人员,否则同一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7 月 17 日至 2017 年 07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