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辽源经济开发区平安建设办公室八吨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辽源经济开发区平安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辽源经济开发区平安建设办公室八吨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2.2 采购编号:TXZB-2017-D042
2.3 招标范围:八吨水罐消防车(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 供货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后4个月内完成供货;
2.5 供货地点: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和招标人要求的标准;
2.7 采购预算:65万元
2.8 报价包含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2.9付款方式:三年结清。合同签订后预付30%预付款款到发货,水罐车制作周期为3-6个月,翌年货物进场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货款40%后标的物转移买方,预留30%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结束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并持续有效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
3.3 投标文件中还应该提供下列文件:投标产品的产品介绍,设备技术参数,投标人认为对本次投标有利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3.4 投标人须是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制造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2017 年 7月 21 日(法定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