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第四师67团城镇居民文化广场(二期)建设项目已由第四师67团以团发改发[2017]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团场自筹,招标人为第四师67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第四师67团。
2.2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6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9月30日。
2.3 建设内容:车库90.84㎡,自行车棚90㎡,休闲平台铺装面积12239.2㎡,停车场面积486㎡等(详见施工图)。
2.4 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承担过已完工类似合格工程二个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5月9日至 2017年5月13日(日历日),每日上午 10:30时至 13:00 时,下午 16:30 时至 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4限责任公司领取招标文件,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已换发新版企业资质证书(需具备二维码)的投标企业,投标报名、购买标书可以提供资质证书公证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未换发新版资质证书,使用旧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企业,投标报名、购买标书需提供旧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待查】、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拟派建造师证书、疆外企业应提供进疆备案登记证明,已完工类似合格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封面写明项目名称)。
5.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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